索引号:
000014349/2022-18227
发布单位:
开发区财政局、创业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5-27 15:59:1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荆开管办发【2022】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荆州开发区”)重点产业(智能家电)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荆州开发区智能家电产业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开发区财政局牵头,具体由开发区招商局、经发局、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企业申报。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荆州开发区辖区内,从事智能家电产业创新发展、生产、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以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六条 专项资金具体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智能家电相关配套产业园建设,按照配套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智能家电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扶持智能家电龙头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扩能和改造,对智能家电产业龙头企业新增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招商局)
(二)支持孵化器运行。对开发区孵化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全国聘请一流的运营团队,提升整体孵化能力给予运营补贴,单个孵化器平台补贴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三)支持“灯塔工厂”创建。支持智能家电龙头企业建设世界“灯塔工厂”,创建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灯塔工厂”由世界经济论坛与全球顶尖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遴选,是工业4.0技术应用的最佳实践工厂,代表着全球智能制造的最高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支持产业链企业技改。对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其投入总额的 1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开发区财政局、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申报评审流程如下:
(一)公告。开发区财政局下发智能家电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支持重点等。
(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实地考察后,拟定支持对象和支持金额报开发区财政局,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开发区财政局进行拨付。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本细则规定的支持方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开发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同类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开发区财政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