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5343
发布单位: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6-11 09: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水资源;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荆开管发〔2021〕6号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司法通〔2021〕8号)文件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对《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荆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决定》(荆开管发〔2019〕4号)、《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荆州开发区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开管发〔2020〕5号)公布为继续有效、决定修改的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清理的68件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废止8件、失效9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47件。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3.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4.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7件)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