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3697
发布单位: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荆开管发〔2019〕4号
各乡镇场、开发区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对《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发区自成立至2001年底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开管办发〔2002〕19号)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2年以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清理的170件规范性文件,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废止85件、失效10件、修改9件、继续有效66件。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报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具体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5件)
2. 宣布失效的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3. 决定修改的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4. 继续有效的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6件)
2019年9月21日